今天的文章就从我一个同学的“神奇”故事说起。
一
2010年,我在合肥认识了一个高中同学S,并和另一个同学B聊天,他是故事《劲爆》的主人公。
至于这位B同学,那时候他特别喜欢去夜店喝酒。 他的妻子符合贤妻良母的所有标准,甚至可以说是忍耐得有点没用了。 结束了。
B同学和陪酒的女孩最终没有结婚。
这里的故事太复杂了,我们外人是看不懂的。
根据S同学的描述,B同学这几年一直沉迷夜店。 笑道:“可怜!可怜!我只知道他是个打不倒的英雄,原来他就是这样一个骷髅病鬼!”
早在B同学沉迷夜店的时候,S同学就劝过他,但这只是基于普通男人的普遍逻辑。
毕竟那时候大家都工作时间不长,初出茅庐的小伙子也没有什么社会经验。
S同学认为,男人爱去那种地方,如果不是为了生意,要么是为了美酒,要么是为了色欲。
对于好酒,S同学劝他:“你要是喜欢喝酒,陪你喝不是很好吗?那地方的红酒,不知道是不是假货,路边的超市卖一瓶几十块钱,随便卖几千死贵的,这不是找你占便宜吗?”
更让S同学疑惑的是,为什么这些人去夜店都喜欢喝洋酒配冰茶或雪碧。 我只有在应酬作弊的时候才会这样做,B同学却眼睛一亮说:“这个好吃!”
关于色欲,现在看来S同学的建议更年轻化了。 他说:“喜欢女人,直接去嫖不就完了吗?跑这种地方找她们干嘛,她们又不是出卖自己。”
对此,B同学淡淡的回答:“我就是喜欢那个地方喝酒的氛围!”
我知道喝酒需要气氛,但我实在想不明白那种地方到底有怎样令人着迷的喝酒气氛?
我当时想,那种地方我是绝对不会去惹的,和我的性格也没有关系,因为我不喜欢喝酒,又穷又小气。
但这只是我的一厢情愿,因为命运往往就是这么爱打脸。
那种地方我不用招惹,但不代表那种地方不会招惹我,因为经常有掌握我命运的男人沉醉在那种地方的酒香里北京夜总会女妓,所以我必须被迫手术。
这只发生过一次。 公司的合伙人去了,结果很惨淡,因为最后没有谈成生意,五个人干脆花了五万。
我心痛!
于是,我又关注了这件事,还问了一个貌似生意不错的朋友。 他说:“你们公司招的人,早就习惯了别人夸奖,花的钱其实不多。” ,对于他们来说,这只是一次普通的夜生活,第二天醒来能想起有你的陪伴就好了,你们的期望太高了! 要做大生意,你需要有一些结构!”
果然,我又输给了格局。
顺便还问了一句,为什么这些人这么爱去夜店,有什么魔力?
有朋友说:“你可以装逼,享受被明星包围的感觉!”
也许这是我这么多年唯一的成长,我其实明白。
如果说“月亮”是指当晚在场的大佬们,那么捧月的星星当然就是那些陪酒的少女了。
她们是夜总会的催化剂,她们是行走的酒缸,她们是满嘴脏话的女司机,她们是无所不知的情商荷尔蒙,她们是让我同学B疯狂的粉红骷髅.. .
如果说它们是表演艺术,那么喝酒插科打诨、曲原杂耍是什么艺术呢?
他们是谁? 他们有着怎样不平凡的往事,又有着怎样卑微的悲哀? 让我们一起追溯历史,一起走进夜店陪酒少女的血泪史。
二
在中国历史上,饮酒从来不是简单地将某种液体倒入胃中的身体行为。
如果上升到酒局宴会的高度,喝下的每一滴酒都是世间的精致。
因为世故,世故本该是倒在肚子里的事情,所以才复杂起来。
故作含蓄是我国的文化特色。 当这种特色文化达到“不醉不乐”、“不饮不乐”的粗略标准时,就是一个以客人喝好酒为KPI(或)的诞生,是伴酒。
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男人当然可以陪酒。 比如《金瓶梅》中的应伯爵,他的身份是帮手,但伴酒却几乎占据了他一半的精力。 现场不能没有他。 只要有他在,场面就会很热闹。 如果没有他,酒肝可能就是西门庆的死因。
但明明只有女性才能成为职业,而且从业者之多,似乎没有女性,这些男人连酒都喝不上。
早在古代就有“酒人”制度。 经后人考证,酒郎是女奴或太监,专职供奉祭祀宾客,举办酒宴。 他们的工作可能是在主人或客人空的时候及时倒酒。 满满的酒味,远没有后世复杂的花样。
和我们现在的镖师最接近的工种叫做“酒妓”,这在唐代就已经是事情了。
据唐代《北历志》记载:“京城饮妓,属教坊。朝廷官员聚餐,须冒充曹署下通牒,再遣往外地。 “
酒妓是指教坊所管辖的妓女群体,其主要职责是为王公贵族、官员子女的宴会活动服务。 他们擅长端酒和帮助聊天。 .
我知道有些人看到“妓女”二字眼睛就亮了,仿佛这是一群妓女,谈笑风生,交易血肉。
绝对不是这样,“妓女”的本义是女性的“伎俩”,而“伎俩”与“技巧”密切相关,所以“妓女”多指以特殊的娱乐技巧为手段的职业女性,比如喝酒妓女、声妓、乐妓、歌舞妓等。
“樱桃番素口,杨柳小蛮腰”指的是白居易笔下的两个专艺,一会唱歌,一会跳舞。
当然,所见即所得,现代人的理解也是正确的。 关键在于演艺与卖淫的主次平衡。
比如《金瓶梅》里的李桂姐、吴银儿等人,虽然也从事陪睡这行,但那只是不可或缺的兼职。 娱乐主题——歌舞宴会。
我们从西门庆的生平描述中就可以看出,吃喝玩乐几乎是他一生的全部,是他全部的工作,可见这个行业的需求是多么的巨大。
随着时代的发展,可能是行业竞争太过激烈,以至于多才多艺的妓女越来越多,而只从事陪酒或陪酒等一种工作的妓女越来越少载歌载舞。
在《水浒传》中,阎婆惜的母亲夸奖她:“女儿长得好看,又会唱歌北京夜总会女妓,不用闹各种笑话了。”
单从阎婆惜的自由行动来看,阎婆惜应该是那种不被官方承认的“游妓”,在郓城县不能以艺人为生,而从她后来对宋江的态度来看,阎婆惜破喜的妈妈估计是在吹牛。
其实这也符合市场规律,就像你现在买的智能手机是通讯设备、上网工具和拍摄设备的集合体。 享受买一送N的一站式服务。
但请注意,我说的是“市场规律”。 前提是要有市场,最重要的是私下交易活跃。
以前也有大商人包养家妓的说法,比如吕不韦手下的舞妓赵姬,但这种例子太少了。
真正大规模的大众消费兴起,是从宋代开始的。 资本在哪里,真正的竞争就在哪里。 故民间有高手议论,宋代也因此而出一位李高手。
虽然此时的妓女已经走向了多专业化的职业化,但不管是音乐妓女、声音妓女、唱歌妓女、舞妓妓女,谁能上台,哪一个不是台上十分钟十分钟离开舞台多年?
只有酒妓,似乎才是最不应该独立存在的东西。
不就是陪酒吗? 这是什么技能,虽然是一份重要的工作,但时不时要有? 让别的妓女兼职不行吗?
实行酒类专卖政策的宋朝正是这样做的。 为了刺激国民饮酒,宋朝政府采取了多种促销方式。 当然,妓女的参与必不可少。
从酒库的烹调、腌制、贩卖等环节来看,官府都要举行隆重的宣传或贩卖活动,而这些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官妓和私妓。 , 带动整个游行。
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记载了北宋妓女在酒楼请客的情景:
”每家京师宾馆的门头都有福彩楼环门,进门才到正廊百步左右,南北天井两条廊子都很小。有数百名妓女聚集在主廊上,等待着酒客的召唤,一副神一样的样子。”
从这些令人羡慕和流口水的记录来看,宋朝的晋升政策是非常成功的。 毕竟,酒类的消费主体是男性,更何况“卓文君卖酒”这句古话,光是一壶就够让人念念不忘了。 向上。
直到现在,还有不少白酒企业打好色牌,比如利用未婚少女踩音乐。
妓女虽有官私之分,但在宋代,必须参加这种宣传活动,否则就会受到官府的处罚。
这也说明他们的地位是很卑微的,自古就有。
古人认为,音乐、歌舞、宴饮,都足以使人色欲纵欲,甚至亡国。 因此,他们一再贬低以娱乐为主的“骗子”的地位,使“骗子”成为罪犯、奴隶、俘虏。 庇护所。 这种政府的刻意蔑视和蔑视,早在战国时代就已经开始了。 后世妓女的前身——歌舞妓女和酒妓,到战国时期都是女奴。
在好女人地位不高的古代,再加上这种观念的影响,这些所谓的贱女人,不管是怎样的妓女,地位都一样低。 这就是为什么明代的青楼妓女在拥有空前的美名、自由和财富的同时,还向往士族的保护。
关于酒妓的悲剧,在南朝刘义清的《世说新语》中记载了史上最惨无人道的故事:
”石崇每逢宴请宾客,常令美人饮酒,酒量不足者,使黄门渡杀美人。王丞相、将军尝之,同为赞叹,而宰相根本不能喝,每次来将军都不喝,以观察变化。三人已被斩首,颜色相同,但还是不肯饮酒。 “
如果你不能让客人喝酒,你就会被杀死。 由此看来,倒酒虽然不是什么看家本领,但想要做好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如果你做得不好,你可能会死。
宋代的打工实践,更像是一场虚劳的表演。 真正的酒妓要的是在酒桌上看到对方真刀真枪。
会喝酒在中国是一个奇怪的优势。
在古代的妓女故事中,尽管有些妓女并非专业的酒伴,但以董小婉“能酒”、“兴盛饮莜婆罗”为代表的浓烈饮酒风格,却是极受欢迎的商业品质,让文人雅士乐此不疲经常录音。
酒是穿肠毒,陪酒是拿命换钱的技术活,但让自己少喝,劝客人多喝,依然是这行的本质。
虽然现代不太可能出现石崇这样的色狼,但逼死陪酒姑娘应该是常有的事。 同时,也不排除存在生死不给面子的顾客。 所以,相当大方的酒量是做这行的基本前提,但要想赚钱花钱,还得有过人的情商和智商,或者撒娇假装痴情初恋,还是长歌应该哭,感同身受。 或红颜知己恨见她晚,或恨自己人同仇敌忾,或同仇敌忾,或嘻嘻哈哈,或对彩虹屁一见倾心,或奸夫得外利。 ..
也许这就是我同学B喜欢的饮酒氛围吧。